1.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1次
2.复审程序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复审培训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 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末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注销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