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color: #fa040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三)注册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