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范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