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培训大纲的要求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
(2) 安全培训的管理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要求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5) 被派遣劳动者安全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