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一)化简政放权取消、精简了三项消防行政审批。
一是取消消防技术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做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十三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