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制定即立法:
广义的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的法律草案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以汇编成册的整理归类活动。
(3)法律编纂,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部类或某一部门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化,从而形成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而法律编纂又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