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讲,管辖解决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人民法院去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裁定管辖。
3、地域管辖: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4、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包括: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6、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