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 避申请。
7.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并非一个独立的审级。
2)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 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