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O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讲行安全条件审查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三)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选址
第十九条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四)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