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质量验收
1)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根据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划分。
4)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3)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4)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