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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墙件 |
(2)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②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③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 |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