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1)主要措施
(1)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简称劳务员),制订劳务管理制度
(2)作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或用工书面协议、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
(6)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2)技术手段实名制采用“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卡”,该卡具有多项功能:
(1)工资管理
(2)考勤管理
(3)门禁管理
(4)售饭管理
(5)施工现场可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