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1、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生产费用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④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⑤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3)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