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企业强化安全预防措施主要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实现。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 号)进一步规定,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 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企业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 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 重点定期排查。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建质规〔2022〕2号)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 患: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