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