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
1、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⑥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国家所有的文物<
2、水下文物的保护
(1)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①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第③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