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
(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 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的
2.安全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