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3)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p>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8)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2、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1)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①重大建设工程;
②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