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制度的概念
所谓时效,即时间的经过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 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制度。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 在,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 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这一特点,与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