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
(1)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7)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8)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