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
(4)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5)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8)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2、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1)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