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职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3)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抗辩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