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2)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3)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5)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8)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