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前者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后者称为平行发包模式
2、工程总承包,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6、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9、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