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法定招标的范围
1)必须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③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工程交易场所
(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2)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