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六、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八、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