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幕墙的建筑,其上下层外墙上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②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墙上下开口处应各设置一道防火封堵,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两道防火封堵与实体墙形成的高度应满足外墙上下开口间实体墙高度要求。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
(3)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9.建筑幕墙的防雷构造要求【11、18年】
(1)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