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延续和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延续和变更
(1)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与延续
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
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
1)撤回:
①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