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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计算(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4.竣工结算确定与调整常用的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有: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5.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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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范围: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1、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x(1+规费)x(1+税率)(1)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费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材、机、(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并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2、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的依据。3、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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