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 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是施工许可证】
2) 组织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1) 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确定质量监督负责人。
包括:①审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及审批手续;③核查工程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资格;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签认,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