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工程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计价规范》,关于工程计量的规定有:
1.一般规定
(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