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br />2、下列情形,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