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为:①监理的民事责任;②监理行政责任;③监理刑事责任
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监理的形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