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③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④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⑤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