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4天
3、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2020】
(5)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2017】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