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保证,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的行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退还。
3.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是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4.工程款支付担保
作用: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
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
5.工程质量保证金
作用: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I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额度: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要求: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