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按规定提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争议工伤认定举证:
(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