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工业项目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
在电力、石化、冶金、矿山等工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与民用和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有其特点和要求。
(1)根据工业建筑储存的物料性质、生产操作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
②钢铁冶金企业单台容量大于等于40MV·A非总降压变电所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水喷雾、细水雾和气体灭火系统;储存锌粉、碳化钙、低亚硫酸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的仓库不得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
(2)工业项目很多建有消防站,站内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以满足扑救控制初期火灾的需要。
例如:火电厂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应设置企业消防站,站内应配备不少于两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