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5、居住权
①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地役权
①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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