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制度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颁发机关并注销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①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p>
⑤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