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年 1次
(三)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三级培训的内容如下:
(矿)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五)现场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