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年 1次
(三)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四)外来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五)现场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