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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正确地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达到同一个目的的两种手段。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这是我国《消防法》第二条所做的明确规定,仅靠公安消防部门一家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就失去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一是在火灾预防方面。社会各单位与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生产和工作中具有消防安全意识,懂得消防安全知识。二是灭火救援方面,任何人发现火灾都要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决定,积极参加和支援火灾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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