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不是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