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库<【简答】
(4)固定动火作业区应位于可燃材料存放位置及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u>、变配电站、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和可燃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当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和吊顶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非施工区域如继续正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②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外部消防救援;
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作业现场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④不应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或易燃材料上动火作业;
⑤不应在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