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防火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除外)。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不应低于1.50h,乙级不应低于1.00h,丙级不应低于 0.50h。
(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可燃气体等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