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要求
试点机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应当符合下列分散投资要求∶
1、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的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
2、单一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下所有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总和≤该基金总份额的20%,持有指数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0%;
3、不得向客户建议结构复杂的基金,包括分级基金场内份额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基金;
4、建议客户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应当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
向普通投资者建议投资流通受限基金的,应当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且确认流通受限基金的投资期限与客户的目标投资期限不存在冲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之外的因素导致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当在3个月内调整,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