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1)城市道路行驶方面的相关规定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相关规定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