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包括河岸与堰外边坡)。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5)围堰应便于施工、维护及拆除。围堰材质不得对现况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1)有大漂石及坚硬岩石的河床不宜使用钢板桩围堰。
(7)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进行锁口试验、检查。接长的钢板桩施工时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