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
1.因提前竣工(赶工)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可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1)发承包双方应约定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和补偿费用上限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包人未作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赶工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